台北秀傳醫院 - Taipei Show Chwan Hospi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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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照護醫療
 
 
 ●「呼吸照護病房」 文/台北秀傳行政副院長 陳忠雄

  病患經過加護病房及中重度加護病房後,可轉介到呼吸照護病房獲得連續性醫療照護,健保局也可減輕病房之支付負擔 ,台北秀傳將以此加強為病患服務。

  醫療機構是為民眾服務,且具社會責任,但除了社會政策與救濟行為,還是要接受市場機能的考驗,台灣老年人口漸增,尤其台北地區房地及物價均遠高於其它地區,且都市人口大家忙碌,病患在大醫院治療出院後,不知何去何從,在家裡照顧困難,因此病情較穩定者可託養於安養中心,但須要繼續醫療者,要找病床就很困難,秀傳醫療體系黃明和總裁提出設置呼吸照顧病床,也就是目前民眾所需要,病患經過加護病房及中重度加護病房後可轉介到呼吸照護病房獲得連續性醫療照護,健保局也可減輕加護病房之支付負擔,台北秀傳將以此加強為病患服務。衛生主管單位今年六月提出國內推展長期呼吸照護之背景說明,困難脫離呼吸器病患如可儘早執行呼吸戒斷照護計劃,由ICU轉介到WeaningCenter,可協助病患早日脫離呼吸器,縮短佔用加護病床天數,以免醫療資源浪費,並規劃呼吸治療照護體系,

分類為:
(一)中重度加護病房:收治仍須生命監測而無須積極生命支持治療之患者。
(二)呼吸照護病房:收治經呼吸照護住院仍無法短時間脫離呼吸器者。

設置之優點為:
(一)改善加護病房之使用率。
(二)因較一般病房更集中之監視及照顧,使存活率獲得延長。
(三)提升仰賴呼吸器病患之生活環境。

  呼吸照護病房依據衛生署八十七年四月邀集專家及醫院代表檢討設置標準、人力需求、病患適應症等研擬如下:
(一) 設置標準:病房應至少十床,病房應是獨立空間及護理站,應是相關之專科醫師,呼 吸治療師、護理人員能提供二十四小時持續照顧。
(二) 需具備之儀器設備:呼吸器一對一,可調姿勢病床、驗設備、可移動式放射檢查儀。
(三) 人力需求:醫師人力每日至少有醫師巡診一次,每週至少三次胸腔科醫師巡診一次可兼任,呼吸治療師每三十床一名,護理人員每六床一名。
(四) 病患適應症:病情穩定之呼吸器患者,其情況穩定經評估仍有脫離呼吸器之機會,或呼吸衰竭而需長期依賴呼吸器之病患。

目前衛生署選擇數家醫院設置示範病房試辦:
(一)呼吸照護中心。
(二)呼吸照護病房。

因此設置標準主管機關將會更明確規範,而醫院也要負起醫療品質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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